福建拟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编制合格电动车目录[新闻]
闽南网3月4日讯 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虽出台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但福建省级地方法规仍属空白。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三类非机动车,今后拟需要先登记再上路,所有超标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3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提意见建议。
严管数量大速度快的非机动车
草案拟规定,“将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三类非机动车列入依法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种类”。福建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该项规定主要考虑到这三类非机动车数量相对较大、价值相对较高、速度相对较快,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道路交通的发展状况影响也比较大,因此有必要对它们实行登记制度管理。
实际上,今后要实行登记制度的非机动车不仅限于上述三类,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都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同时,草案对非机动车登记程序、提交材料、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号牌悬挂等都拟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牌证工本费。
编制福建省统一的产品目录
待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一套关于福建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合格产品目录也计划随之公布,进入产品目录的非机动车才能合法销售、登记上路。
据了解,目前我省福州、泉州部分地区公布了当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但各地标准存在差距。今后,这套产品目录将由省质监局会同公安、经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并在“省办法”出台60天内予以公布,日后还会根据实际适时予以更新。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对电动自行车等实行目录管理,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促使非机动车生产者依照非机动车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避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进入流通领域,最终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生产;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对列入福建省公布目录的非机动车,可免予检测,有利于简化登记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三是为当事人在非机动车进行登记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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