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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粮长工作范围的扩大与粮长的待遇-【xinwen】

发布时间:2021-10-12 11:03:57 阅读: 来源:伸缩门厂家

刚开始实施时,粮长的工作范围大致就是上述这“四步骤”:领取勘合、回乡催办春秋粮、解运税粮、通关与注销等。洪武皇帝原本是想用粮长来取代为非作歹的衙役胥吏,初步施行下来发现其效果不错,于是就加大授予粮长的工作范围:他要求粮长们带领粮区内的乡民开荒;参加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的编制工作(事后朱皇帝会适当给点费用);利用空闲之际集合乡里中的“长者”,宣传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爱民”思想;劝谕豪强富民遵纪守法,行仁义讲信用;及时向皇帝报告粮区内的荒地与灾情;如实举报粮区内抗粮顽民,经皇帝批准后,将顽民迁往边疆地区,等等。

粮长的工作范围越来越大,而且这些工作几乎都是自费的,干一回两回人们可能还乐意,要是干长了,有哪个大傻子愿意呢?洪武帝也懂得人们的心思,于是就在利用粮长展开工作的同时给予他们较高的待遇。什么待遇?

第一,政治上大明皇帝给粮长们大官做。

明初粮长制规定,粮长领取勘合时要直接面见皇帝,聆听皇帝教谕;缴销勘合时,粮长又必须亲自到南京去办理,这些规定表明了粮长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由此,历史上少有的奇特景象出现了:粮长们解运税粮至京师南京时,朱皇帝往往会在百忙之中予以召见,一来他想听听乡间民情与农事;二来他要对粮长们进行“训谕”。要是粮长中有人回答得体、办事精干并为朱皇帝赏识,他就马上被超擢为高官。

浙江乌程有一个粮长叫严震直的,被朱元璋看中后,一夜之间由一介布衣擢升为通政司参议,三年后又当上了尚书;上海有一个粮长叫夏长文的,也是由平头百姓擢升为监察御史,后在洪武二十三年又超升为左佥都御史(相当于监察部副部长)。洪武年间粮长当官且当大官的还真不少,就洪武三十年八月一次录用粮长为省部级高官的就有7人,“以税户人才汤行为吏部右侍郎、严奇良为户部左侍郎、潘长寿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聪为左通政、丘显为右通政、沈成为湖广左布政使、盛任为山东左布政使”。洪武皇帝的这般做法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们在教育子女时,不是让儿孙们好好读书去考科举,而是要争取将来去当个粮长。由此可见,明初粮长多神气!

第二,经济上皇帝给粮长们发奖金。

当然上述这种政治待遇不是人人都能“摊”得上的,有的粮长嘴笨说不来,那就“运气”不好了。可朱皇帝没有忘记这些没当上官的粮长们,他往往采取经济上补偿的办法予以安慰——赐钞,即今天讲的发奖金。洪武十四年(1381)二月,浙江、江西两省1 325名粮长输粮到南京,受到了朱皇帝的亲切接见,当场“赐钞为道里费”。洪武十九年六月,鉴于各地粮长在编造赋役黄册中所作出的很大贡献,朱元璋下令赐钞,凡编造黄册5 000户以上的,赐钞5锭,其余“随其户之多寡而加损”。

第三,法律上皇帝给予粮长们法外特权。

起初洪武皇帝给粮长们的法外待遇就很优厚,只要不是与粮长本职工作有关而犯下的罪行(古称“杂犯”),从最严厉的死刑到流刑都可以换成杖刑(俗称叫打屁股);但后来拟定成文时竟规定:粮长“杂犯”任何等级的罪行都可以用钱来赎罪。

但要不是“杂犯”,即在粮长本职工作范围内违法犯罪的,那么朱皇帝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在洪武十九年颁行的《御制大诰续编》中,朱元璋给全国臣民讲了两个科敛害民粮长被处置的故事。朱皇帝说:“设立粮长,就是为了便于官方征粮,其次也为了方便良民。所以当初设立粮长时,就定下规矩,只有家底殷实的人才能当粮长。而每次粮长们来南京领取勘合时,朕总是当面教谕,再三叮嘱他们不要科敛害民。去年颁行的《大诰》中也已经讲得十分明白,岂料各地的粮长中还是有人阳奉阴违,利用自己的工作机会,上下其手,害我良民。譬如嘉定县有个粮长叫金仲芳的,还有两个同伙,三人狼狈为奸,巧立名目向粮户收取额外费用,居然多达18种,有定船钱、包纳运头米、临运钱、造册钱、车脚钱、使用钱、络麻钱、铁炭钱、申明旌善亭钱、修理仓廒钱、点船钱、馆驿房舍钱、供状户口钱、认役钱、黄粮钱、修墩钱、盐票钱、出由子钱等等,真是挖空心思,无奇不有。这等粮长哪是什么良民,分明比恶徒还要可恶,朕已经下令严刑处置。”

随后朱皇帝又讲了一个科敛害民的粮长故事:“上海县粮长瞿仲亮,被纳户宋官二连名状告,科敛太重,纳粮既毕,拘收纳户各人路引(通行证),刁蹬不放回家为农。致令告发,差人拿至。朕谕粮长瞿仲亮曰:汝除尖跌斛外,更科使用神福钱10 000贯,尔如何使用?对曰:神福钱,其纳户密迩近拜。问粮长,又是支吾,各各当面对奏。官二等粮起松江,本府烧愿一次,至苏州一次,无锡一次,皆是官二等自备。直至出江,方才照船钞,每船6贯。朕谕粮长:余钞何用?曰:船钱用。纳户曰:官二等117石,葛观1(石)、黄观二二户各10石,皆系自挑赴仓。呜呼!当面的对如此,为纳户所艰,支吾不行,惟首而已。呜呼!既已富豪,朕命办集钱粮,为朕抚恤细民,无生刁诈,广立阴骘,以待子孙绵远,岂不善哉!何本户该纳粮储,众户已行包纳,犹且无厌,巧立名色,需索百端,以致告发,身亡家破。临刑却乃神魂仓皇,莫知所知,惟唏嘘而乞免。可免乎!”

不过像上述这样的不法粮长在洪武年间还不算多,那时大明政治严酷,绝大多数粮长都能遵纪守法,勤于“本职”,因而他们也就享受到了很多的特权与利益。

也正因为拥有许多的法外特权,所以平日里粮长们在乡村里十分威风,简直就与官儿差不多,当时的地方豪民富户都争先恐后要当粮长。所以说,粮长是没有官服和官府编制的“乡官”。当然,朱元璋更为精明,他将这些原本是基层的有浓厚经济实力的“良民”的积极性给调动起来了,国家的税收就可无忧了。

◎惨!8岁的女儿诸娥滚钉板为哪般?

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朱元璋给予粮长们这么高的待遇,其目的无非是要粮长们做好“征缴税粮”的本职工作。但一旦皇帝认定某粮长玩忽职守了,那么不仅该粮长本人,就连他的家族可都要倒大霉。《明史·烈女传》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山阴县有个粮长叫诸士吉,因为上粮户家催粮,碰上了个粮户是无赖。无赖不仅百般推延不缴税粮,而且还来个恶人先告状。这下可害惨了粮长诸士吉一家,诸士吉本人被处死,他的两个儿子也被株连罹罪,家中只剩下一个8岁的女儿诸娥。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刹那间家破人亡,8岁的诸娥不分白天黑夜,号啕大哭。她的舅舅陶山长实在看不下去,就带了小诸娥前往京城南京告状诉冤。根据当时的法令规定:定了死罪的要翻案的话,上告者(一般是死罪案犯的直系家属)要滚钉板,这是一项极其残忍的规定,但小诸娥为了要让父亲回家——一个8岁女孩再简单不过的要求,却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真的滚起了钉板。冤狱上告成功,案件改判,可年仅8岁的小诸娥因流血过多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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